西部材料: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7-036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9
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
公司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1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75,23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75,23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5,236,8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5,236,8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