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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借款金额
        担保对象名称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借款期限       借款银行
                                                  (万元)

                                   2017.3.8         2000       一般保证     1年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7.3.17         2500       一般保证     1年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7.3.8         2000       一般保证     1年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        2017.6.28         500        一般保证     半年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2017.5.20         1000       一般保证     半年      长安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6.20        10000       一般保证     半年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3.报告期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1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
         公司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
         特金属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
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6亿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 个月,且公司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 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