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前了解了该事项,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增强公司创新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