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天力公司、菲尔特公司、西诺公司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是在充分考虑天力公司、菲尔特公司及西诺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未改变公司持有天力公司、菲尔特公司及西 诺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仍保持控股股东地位,保证了公司在天力公司、菲尔特 公司及西诺公司的权益,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