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