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03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8-012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
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 [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16 年度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0 -95,685.73
营业外收入 87,762,571.51 87,681,258.14
营业外支出 675,153.37 498,154.27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
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变更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