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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4-0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