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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部金属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天力公司         人民币 2500 万元      2018-1-20    2019-1-19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8-3-22    2020-3-20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7-12-10    2018-12-7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700 万元     2017-12-15   2018-12-14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7-7-6     2018-7-5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8-6-28    2019-6-28        否

    庄信公司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8-5-18    2019-5-18        否
    庄信公司         人民币 4990 万元     2017-10-25   2019-10-25        否
    庄信公司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7-11-17   2018-11-17        否

   瑞福莱公司         人民币 500 万元      2018-2-9     2019-2-9         否

    西部钛业         人民币 1185 万元      2018-5-25   2018-11-15        否

    天力公司         人民币 935.75 万元    2016-7-21    2019-6-30        否

   优耐特公司        人民币 761.54 万元   2017-12-15   2018-12-15        否

    西诺公司         人民币 1500 万元      2018-3-29    2019-3-29        否

    西诺公司          人民币 500 万元      2018-3-22    2019-3-22        否
    菲尔特公司       人民币 1000 万元   2018-5-25   2019-5-25    否




    3.报告期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2572.29万元,其中为控
股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18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天力金属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135.7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优耐特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761.54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西安瑞福莱钨钼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
西安庄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90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
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2.95亿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12个月,且公司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95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将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郭斌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