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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9-03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8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15:00~2019 年 8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
部材料32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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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75,243,6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175,236,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8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16%。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175,243,668
股,本次应选举独立董事 2 名,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表)拥有的选举独立
董事的总表决权票数为 175,243,668*2= 350,487,336,表决结果为:
    1.01 选举杨乃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5,23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 0% 。
    1.02 选举杨丽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5,23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 0%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5,237,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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