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07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3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05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非
公开发行 A 股 38,077,137 股,发行价格 24.70 元/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4,050.53
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 2,160 万元,2016 年 1 月 28 日预付承销及保荐
费人民币 1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余款人民币 2,060 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
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90.53 万元,由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将本次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缴存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11454000000495641 账号内;将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
人民币账户 8111701013800216778 账号内;将募集资金 28,990.53 万元,缴存公
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697995985
账号内。扣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00 万元、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75
万元,考虑相关增值税人民币 121.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831.16
万元。该募集资金净额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
会验字(2016)00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因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九州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关于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完成,保荐代表人由九州
 证券指定的詹朝军、唐绍刚变更为平安证券指定的牟军、王裕明,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028)。鉴于保荐机构变更,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西诺公司、平安证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需重新签署《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或简称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西 部 金属 材料 股份 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账户 1                                                      专用      11454000000495641
          限公司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西 安 诺博 尔稀 贵金 属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账户 2                                                      专用      11454000000497332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一方: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二方: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牟军、王裕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备查文件:
    1、《西部材料、平安证券、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西部材料、西诺公司、平安证券、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