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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西部材料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9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2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85 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7,317,8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7,682,193.32 元,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希会验字(2021)00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高性能低成本钛合金材料生
   1                                     48,500.00               48,500.00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西部材料联合技术中心建设
   2                                         6,500                   6,500
          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                 23,500
                     合计                   78,500                 78,50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
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21年预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3.5-4亿元,将有4亿元左右
募集资金处于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
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
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   军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