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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21-02-0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1)0217 号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西

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西部金属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以对《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

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
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

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1 月 15 日




                                     2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41.43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42,541.43

万元。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于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39号文)文件核准,于2020

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A股62,800,000股,发行价格12.50元/股,各股东实际缴纳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柒亿捌仟伍佰万元整(78,500.00万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承销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660.00万元,2020年11月13日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人

民币80.00万元,本次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余款人民币1,580.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

收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6,920.00万元,扣除已预付承销

及保荐费和审计验资等费用人民币140.09万元(不含税)、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

105.65万元(不含税),考虑相关增值税人民币93.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6,768.22万元,其中股本6,280.00万元,资本公积70,488.22万元。新增股本占

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变更后累计股本为48,821.43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该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希会验字(2021)000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3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高性能低成本钛合金材料生产线技术
     1                                                     48,500.00                     48,500.00
             改造项目
     2       西部材料联合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00                         6,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3,500                         23,500

                              合计                           78,500                         78,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965.31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高性能低成本钛合金材料生产
     1                                                    48,500.00                       2,965.31
             线技术改造项目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140.09万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人民币14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80.00                  80.00

 2         验资及审计费(不含税)                                      56.60                  56.60

 3         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印刷费(不含税)                         3.49                    3.49

                      合计                                          140.09                   140.09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4
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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