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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伟雄2022-04-14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

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伟雄,男,汉族,1969 年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

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1993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副所长;2002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所长;2010 年 3 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所长;

2013 年 3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所长。2018 年 3 月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及列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伟雄        6            1         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次数
  事姓名
  王伟雄               1                                 0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1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

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做出判断,严谨地行使表

决权。2021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三、2021 年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一)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购置设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需,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调整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2.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05.4 万
元。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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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
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点
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
规定进行。(2)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均得到了
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对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意见: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均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
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议是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程序合法合规;(4)
本次做出的关联交易决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4.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将《关于
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独立意见:经审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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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
控股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6.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现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余额为 40090 万元,占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西安泰金工业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市场行为,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以
上对参股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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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康彦的资料,我们同意聘任康彦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
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西部材料公司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均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2)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交易双

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3)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议是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

                                       5
出的,程序合法合规;(4)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6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未

审)》、《2020年度审计部工作总结》、《2021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听取了会计

师事务所对预审情况的汇报。

    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初

审)》、《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报审计结果的汇报》。

    2021年3月28日,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报告(正

式)》。

    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计划》。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财

                                     6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

督。

    2.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和核

查,保证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本人参加了 2020 年度年报沟通会,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电子邮箱:1006376812@qq.com




                                                  独立董事:王伟雄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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