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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改聘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 2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名李建峰先生、张于胜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参考陕西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等因素,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
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调整杨延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但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康彦、葛鹏、潘海宏的资料,我们同意改聘康彦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我们同意聘任葛鹏先生、潘海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王伟雄、郭斌、杨乃定、杨丽荣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