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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西部材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8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西
部材料 328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巨建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
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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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6,127,9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 175,360,0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81,767,8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
份 81,767,8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8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81,767,88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7484%。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10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4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98%;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6,10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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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743,1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98%;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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