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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材料:平安证券关于西部材料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材料”或“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或“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1059号文)核准,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等7名获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38,077,13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94,050.5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219.37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91,831.1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6年7月27日出具的[希会验字(2016)00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1
                                                    投资总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
 序号                  募投项目
                                                        元)                  元)
  1      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              35,000.00                     35,000.00
         能源环保用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
  2                                                      28,000.00                     28,000.00
                     建设项目
  3       通过增资取得西部新锆8.33%股权项目               2,835.53                      2,835.53
  4                  偿还银行贷款                        28,215.00                     25,995.63
                     合计                                94,050.53                     91,831.16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剩余金
          募投项目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金额         额
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
                                        35,000.00           13,814.94      11,635.04    2,186.03
化项目
能源环保用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
                                        28,000.00                    500         500          0
生产线建设项目
通过增资取得西部新锆8.33%股
                                         2,835.53             2,835.53      2,835.53          0
权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25,995.63           25,995.63         26707           0
            合计                        91,831.16            43146.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能源环保用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通过增资取得西部新锆8.33%股权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
“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1,635.04万元,专户尚节余
2,186.03万元募集资金。

      2. “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2019年9月30日,“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将该项目投资金额由3,5000万元变更至13,814.9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中尚

有已签订合同但应付未付款3188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余2,186.03万元未使用,具体原因如下:

      1.因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专户尚余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专户中产生的利息。

                                           2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该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故公司拟将上述“自主化核电站堆芯关键材料国产化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2,186.0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公司承诺该项目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

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
长期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3
    1、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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