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接受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部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部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5.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部金 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公告》(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西部材料 328 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巨建辉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了表决权。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1.经本所经办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的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出席人员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4,361,992 股,现场参加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2.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 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571,381 股,网络参加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9.33%。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经办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后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2.00《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00《2022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4.00《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3 5.00《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6.00《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回避了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97,023,38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7,023,2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00《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向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及资产抵押融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8.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9.00《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0.00《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1.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933,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9999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选举杜明焕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杜明焕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李建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李建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郑树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129,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 根据表决结果,郑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梁书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783,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根据表决结果,梁书锦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5《选举杜张于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张于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6《选举杨延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5 根据表决结果,杨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7《选举王力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王力波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2.08《选举王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129,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 根据表决结果,王枫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选举郭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郭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2《选举单智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783,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根据表决结果,单智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3《选举董南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4,0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 根据表决结果,董南雁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3.04《选举杨丽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783,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根据表决结果,杨丽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6 1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4.01《选举陈亮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783,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 根据表决结果,陈亮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14.02《选举左庆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6,129,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 根据表决结果,左庆春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7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风云 陈思怡 刘瑞泉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