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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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1)083 号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董事会对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
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定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兵兵
中国 武汉 2011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