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1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2-1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8 号五洲皇冠假日酒店二层 5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股份 225,579,5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120,000 的 72.97%;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2012年3月19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工作报告章节。
2.审议通过《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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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2年3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2 年 3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工作报告章节。
4、审议通过《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刊登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 225,579,56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详见刊登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郭田勇、阎丽明、刘剑锋做了 2011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1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
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2011 年《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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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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