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12年10月)2012-10-2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 2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 3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 3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奖惩办法 ........................................................................................ 4
第六章 附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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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
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规范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
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总裁;
(二)公司副总裁;
(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高管人员
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二)坚持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考核公司高管人员
经营业绩。
(三)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
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经营年度。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公司董事长(代
表董事会)应与总裁(代表公司高管人员)签署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
确定。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以及内审部等相关部门在文书起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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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提供和岗位职责确定等方面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高管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二)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薪酬发放及奖惩办法;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条 绩效考核指标为年度业绩指标,总分为 100 分。年度经营业绩指标
包括关键业绩、基本职能和定性考核三个部分,每一高管职位的具体计分办法见
附件。
(一)关键业绩是指该职位年度最重要的工作目标。
(二)基本职能是指该职位最基础的工作内容。
(三)定性考核包括组织计划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
团队协作等内容。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组建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
效考核。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
一。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向绩效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对高管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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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得分,并依此
核算出每位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实际发放额(计算方法见本制度第十九条),
上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将绩效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
后,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发放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审计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
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
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五章 薪酬发放及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计算公
式为: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
(二)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工作任务的完
成情况。
第十七条 基本年薪根据第十六条中的因素综合确定,不定期调整,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每年度公司高管人员实发绩效薪酬总额以上一年度绩效年薪为基
数,绩效年薪应发总额等于上一年度绩效年薪基数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根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的 CPI、公司业绩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每年度绩效年薪实际发放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
考核最后得分确定,于下一年年初发放。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
C、D 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为 90 分以上的为 A 级,以 90 分为基点,在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
基数的基础上,平均每增加 1 分则相应奖励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 1%,奖励至 10%
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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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为 75 分以上且低于 90 分的为 B 级,全额兑现绩效年薪应发基数;
考核得分为 65 分以上且低于 75 分的为 C 级,以 75 分为基点,平均每减少 1 分
则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应发基数的 1%,扣减至 10%封底;
考核得分为 65 分以下的为 D 级,全额扣发绩效年薪;连续两年考核为 D 级的,
薪酬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解聘该名公司高管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
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四)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在职期间按月计算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
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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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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