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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3-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

                  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的其他关联方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行为。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刘剑锋


                                              阎丽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和实施环节进一步完善,制订了《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各项内控制度得到有效
的实施,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刘剑锋


                                              阎丽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武
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审计工作组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度报告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2012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武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
计机构。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刘剑锋


                                              阎丽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关于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1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刘剑锋


                                              阎丽明


                                                 2013 年 3 月 28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9,12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共计派发 30,91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917,481,110.85 元结转至下一
年度。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


                                              刘剑锋


                                              阎丽明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