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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关于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2013-06-0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3-3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3-29),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公告中“一、权益分派方案”之“持

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一项有误,现对公告中披露的有关事项予以更正说明如下:

    原披露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现更正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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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写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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