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关于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2013-06-0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3-3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3-29),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公告中“一、权益分派方案”之“持
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一项有误,现对公告中披露的有关事项予以更正说明如下:
原披露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现更正为: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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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造成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写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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