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3-5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 A 座 14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名,代表股份 194,845,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120,000 的 63.0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初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赖德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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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郑大立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刊登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5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剑锋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阎丽明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选举邹小杰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刊登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51)。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郭明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选举张广杰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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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 194,845,318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3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
刊登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52)。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郭明先生、张广杰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王淑杰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详见刊登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201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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