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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小杰)2014-04-1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
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13 年 11 月 21 日本人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13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共计 2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自
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3 年 11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1 日    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签署《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之股权
2013 年 12
             2013 年第一次     转让协议》及公司借款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9日
             临时会议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同意聘任李仲初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赖德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罗志明先生、关东玉先生、王敏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罗芳女
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独立意见全文详见 2013 年 11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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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深圳万国思
迅软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器件
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此项股权收购的总体安排。独立意见全文详见
2013 年 12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经审查,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人
民 币 的 借 款 , 期 限 为 一 年 。 独 立 意 见 全 文 详 见 2013 年 12 月 1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股东会次数          次数

 邹小杰                          1              1                       0                  0                   0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 201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3 年度本人任职以来,本人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管理层 2013 年工作的汇报情况,并对公
司复兴路阳光大厦办公室的财务部、子公司 Infrasys 财务部、采购部、教育部等部门进行了
现场考察,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和业
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
道。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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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4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邹小杰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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