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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2015-02-0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长石基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基信息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75号),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同
时公司调整了计算机应用及服务业务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充分,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国家税收法律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
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对1,279,353.46元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核销。
   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核销依据充分,系公司财务的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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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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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及坏账核销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5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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