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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的独立意见2015-09-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董事会授权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
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
议案,其中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即将于2015年10月15日到期。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限期及对
董事会授权期限延长一年,即至2016年10月1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长
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期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并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