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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6-01-2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长石基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基信息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择机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择机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单个
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资金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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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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