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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锋)2016-03-3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

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等共计 15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刘剑锋                          15             2              13              0                 0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并

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按时出席薪酬委
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宜。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发表自

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披露日期                                 摘要                               出具意见董事        独立意见
2015-2-2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15-3-31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关于更换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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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5-6-30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关于签署《万达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及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015-7-03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石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南京银石计算机系统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2015-8-27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2015-9-12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意见
2015-9-29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的独
                                                                         刘剑锋、阎丽明、邹小杰   同意
            立意见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加股东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刘剑锋                       2                   2               0               0                 0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 2015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5 年度,本人多次

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

切沟通,听取管理层 2015 年工作的汇报情况,并对公司复兴路阳光大厦办公室的财务部、

子公司 Infrasys 财务部、采购部、教育部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考察,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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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5 年度,本人一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的基础

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刘剑锋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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