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6-2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交易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海淀永泰福朋喜来登酒店二层宴会 B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 5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207,031,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5,596,251 股的 58.22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为 10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股份 194,916,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5,596,251 股的 54.813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114,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5,596,251 股的 3.4069%。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50 人,代表股份 12,285,5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5,596,251 股的 3.4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0,6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8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114,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6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7,02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2,084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8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6-13)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刊 登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7,02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2,084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8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7,02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2,084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8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及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 4.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7,026,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4,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0,684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4,200 股, 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81,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8%;反对 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2016-11)及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5.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7,028,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12,112,084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282,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议公告》(2016-11)及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