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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总裁工作细则(2016年6月)2016-06-17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2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5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8

第六章   附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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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设执行总裁一名,副总
裁若干名,执行总裁、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除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裁的任免
应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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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
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向职代会、
工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的完
成;
   (五)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提供技术服务,
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七)保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
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
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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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聘用和解聘;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负责
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
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
务等方面的文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设执行总裁时,执行总裁的职责和权限由总裁授予。
   第十一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执行总裁工作;
    (二)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八)总裁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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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予总裁的权限范围:
    (一)对 1000 万元以下的公司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债权、投资权益等)
进行处置或购买;
    (二)对技术转让、专利等无形资产 1000 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进行处置;
    (三)超过上述权限的,须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第四章        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裁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审计、办公
室等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属
下企业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办公室主要
负责处理总裁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
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
工作会议。
    (二)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召开,如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
当由总裁指定执行总裁或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总裁办公会出席人员
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裁同意,其他
人员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总裁办公会方可
召开。
    (三)总裁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总裁办公会须
由出席总裁办公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人员表决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相关决议。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的,应提前向总裁或主持会
议的执行总裁、副总裁请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会议:
    1、总裁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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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3、董事会提议时。
    (五)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公司获赠现金,提供担保,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
产品投资事项外),符合下列任何标准之一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是指下列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总裁办公会有权审批决定以下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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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关联法人进行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自然人进行的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或股
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事项均可由总裁办公会负责审
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六)总裁办公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
员。
    (七)总裁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出席人员和记录人员
签字,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八)总裁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裁审定并决定是
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九)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资料,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收回。
    (十)出席总裁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总裁报告制度:
    (一)总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1、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
    2、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4、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5、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6、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
求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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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裁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
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
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以内由公
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
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裁在提名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
术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任免公司人员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应实行总裁和
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
裁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裁批准。
    (四)贷款担保工作程序:总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对资信良好的下属企
业(本公司持股超过 50%的企业)的贷款给予担保。担保前应由财务部门就被
担保方的申请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意见,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给予担保后,负
责与被担保方签订担保协议书,并责成财务部门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贷款人贷款
使用和经营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贷款到期,总裁和财务部门
应及时督促贷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同时解除担保并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裁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裁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
的依据。
    第十八条 总裁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给予总裁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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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物奖励;
   (三)其他奖励。
       第十九条 总裁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
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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