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16-4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16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其决议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的
规定,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的部分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行权价格、
业绩条件、行权期限制等事项做出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较原公司《2016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
忘录4号:股权激励(2016年8月12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加符合监管机构对股
权激励的指导方向,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且公司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
励计划发表意见。
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未对激励对象作出修订,公司监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初步核查意见不变,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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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2016-49)详见 2016 年 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全文详见 2016 年 8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原《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 2016 年 8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公司调整原《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调整后的《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
稿)》全文详见 2016 年 8 月 22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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