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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8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逐项发表同意公
司进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现公司拟修订原《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针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材
料,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原《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备忘录4号:股权激励(2016年8月12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加符
合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的指导方向,同时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更加具有可行性;
    2、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对原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且上市公司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该计划同意提交公
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调整原《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的《考核管理办法》中绩效考核指标仍
然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公司业绩指标以公司净利润增长
率及每股收益指标作为考核指标;个人绩效指标以个人考核合格为考核指标;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所设定的考核
指标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指标设定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