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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

                                        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现公司拟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向激
励对象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人员(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7,200股,公司
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确定的授予日期不早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
授予相关事宜的日期,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公司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并同意向调整后的 5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35.78 万股股票期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