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监事会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10-2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人员(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7,200股,公司决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4号:股权激励》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造成其失去股权激励资格,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4号:股权
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且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审
议的激励对象范畴,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相符,因此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综上,上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6
年10月18日为授予日,向506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35.78万股股票期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郭 明
王淑杰
张广杰
201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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