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7-1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12 日至 2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7年2月13日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2月13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5 号乙北京悦宏国际酒店大堂东侧二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8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总数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585,247,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6,788,753 股的 54.860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 7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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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585,241,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6,788,753 股的 54.860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6,788,753 股的 0.0005%。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8 人,代表股份 1,010,8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66,788,753 股的
0.0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05,1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42%;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5%。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拟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247,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5,70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1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2017-07)及《关于终止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拟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2017-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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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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