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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2017-03-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
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
机构”)对石基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关
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文件,组织召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
议,对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中长石
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获准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476,251.00 股
新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46,476,25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 民 币 51.40 元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88,879,301.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06,875.25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372,172,426.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到位,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119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了《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
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
款专用,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宁东葛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路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三个,账号分别为 660200057036500020,660200057036500039,
66020005703650001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应桂林银
行总行要求,公司拟将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迁移至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营业部,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不发生变更,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发生变更。。
截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上述三个专户余额分别为 35,116.46 万元,31,071.19 万
元和 17,782.29 万元。公司将在本次更换完成后,及时与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中信建投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
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郁松              赵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