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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17-04-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基信息”、“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林郁松
保荐代表人                                        赵启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53.SZ
公司简称                                           石基信息
注册资本                                        1,066,788,753 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65 号—A1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5 号乙悦宏国际酒店大堂东侧三层
法定代表人                                           李仲初
董事会秘书                                            罗芳
联系电话                                          010-68249356
传真                                              010-68183776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15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长石基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6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476,251 股新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1.40 元,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2,388,879,301.40 元。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
到账事项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101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截
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总额 2,388,879,301.4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 16,706,875.2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2,172,426.15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监管协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起,由中信建投负责石基信息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 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查
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事前审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列席董事会、监事会、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和督导。

    保荐代表人主要核查和督导内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定期对公司进行培训;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等。

    六、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 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核查督导、现场检查、
培训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阶段聘请的其他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九、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一、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郁松              赵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