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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12-3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现对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且要求上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邹小杰


                                              刘丹萍


                                              叶金福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