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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9-27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2019-26)刊登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6,903,3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6,690,335.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719,597,594.3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正在实施《201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将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发生变化。截止权益分派实施日,

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 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即公司以确定总派发金额(含税)106,690,335.30 元固定不变的前提

下,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金

额。

    2、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066,903,353 股

增加至 1,067,639,624 股,股本总额增加系上述《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

行权所致。

    3、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确

定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最新总股本 1,067,639,6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99931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6,690,295.27 元。本次利润分配确定的总

派发金额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额(含税)106,690,335.30 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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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元的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计数方法造成,不存在公司变更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的情

形。

    4、除因四舍五入计数方法导致的利润分配总派发金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派发金

额不一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67,639,62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993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379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86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3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类型产生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东为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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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下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4                       李仲初
        2            01*****277                       焦梅荣
        3            08*****877                北京业勤投资有限公司
        4            01*****555                       陈国强
        5            01*****125                       李殿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将再次进行

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 号院 2 号楼燕保大厦 6 层

    咨询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咨询电话:010-68249356

    传真电话:010-68183776

    八、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