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现就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业务关联交易;该关联交
易事项,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且产生的收入及利润金额占公司同期收入及利润金额比例较低,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行为且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要,该项
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 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
计金额存在的差异原因属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原则同时结合双方合作关系、
市场定位及商业惯例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价格,不存在任何利益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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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核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发表意见如下: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
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参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
总额变化”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正在实施《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可能因
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化,届时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派发总金额,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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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不变。以公司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总股本 1,070,743,475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
总派发金额不少于 42,829,739.00 元。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我们作
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审计工作组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报告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
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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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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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金福 _______________
刘剑锋 _______________
陶 涛 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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