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0-0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及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修订通
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修订通知》的要
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修订通知》的有关
要求,公司应当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务报表修订通知》,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在原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
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执行《财务报表修订通知》,此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
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
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