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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丹萍)2020-04-29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丹萍)
    本人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自公司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度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 11 次董事会会议,认真

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刘丹萍            11               2          9            0              0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并

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2019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
按时出席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按时出席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期报告沟通会等相关事宜。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对公司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披露日期                       摘要                           出具意见董事          独立意见
 2019/1/19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1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西软拟参股拓易科技暨
2019/1/26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
             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2019/4/23    见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2019/6/5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予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
             立意见
2019/8/10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关联
             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9/29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2019/10/22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的独立意见

                                         2
2019/11/1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邹小杰、刘丹萍、叶金福       同意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过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的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加股东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刘丹萍            2             2               0            0            0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 2019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需董事会审
议的各个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9 年度,本人多次向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
通,听取管理层 2019 年工作的汇报情况,并对公司玉泉路办公室的各个部门进行了现场考

察,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和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三)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一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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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

的基础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刘丹萍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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