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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0-05-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增加: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1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增加: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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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担任。
           第十条 董事会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计部、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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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部。                                                          计部、证券部。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临时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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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用通         2、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用通
       讯方式进行。                                                      讯(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期限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和期限
           1、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达和信函传真方式)       1、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以书面、通信、信函、传真、电子邮件、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条件允许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5         ……                                                           ……
           3、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3、若出现一般紧急情况,为完善公司决策流程,至少需在会议召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开前 2 日发出通知;若出现特殊紧急情况,为保证公司利益之目的,召
           ……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
                                                                      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临时会议召开前事先
                                                                     获得半数董事的认可,且需在会议召开时做出原因说明,并在会议召开
                                                                     后做好相应记录。
                                                                         ……
        第二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
6   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   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   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
    可后按期召开。                                                   期召开。
        ……                                                             ……
        第二十二条 委托出席                                              第二十四条 委托出席
        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        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                                                   托书应当载明:
        ……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
    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出席的情况。
7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       ……
    受托出席的情况。                                                     3、如果董事出现以下两种情形:(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
        3、如果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    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公司对外披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露。
    撤换。                                                               4、如果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8       第二十三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第二十五 条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
     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   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
     不明确的委托。                                                   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
     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五)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
                                                                          (六)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二十四条 列席人员                                              第二十六条 列席人员
         1、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监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可以要求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列席会议就专项议题        2、董事会可以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就专项议题作
     作出解释;                                                       出解释;
9        3、董事会可以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就专项议题作        3、董事会可以邀请高级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列席会议并出
     出解释;。                                                       具专业意见;
         4、董事会可以邀请高级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列席会议并出        4、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
     具专业意见;
         5、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 决议的形成                                            第三十七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除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   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
10   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公司提供对外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
                                                                          ……
         第三十八条 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删除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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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
     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
     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增加:第四十五条 会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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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