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0-05-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履行依托董事会
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进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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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增加: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非常
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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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程序提出建议以及对有关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
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3 议; 议;
(三)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 (三)选定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
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二)公司证券部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5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 ……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 5-60 日,向董事会提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应至少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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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主持。 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增加: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
通讯、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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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通讯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
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增加: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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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首席运营官(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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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