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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0-05-21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不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履行依托董事会
       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进行,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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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长。工作组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增加: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非常
                                                                      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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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程序提出建议以及对有关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
                                                                      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3     议;                                                              议;
            (三)根据提名工作组提出的方案选定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       (三)选定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和其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他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
    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工作组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二)公司证券部应当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5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然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                                                             ……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 5-60 日,向董事会提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应至少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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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主持。                                                         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增加: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
                                                                     通讯、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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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通讯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
                                                                     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增加: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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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首席运营官(COO)。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