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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基信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11-16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规则条款                                                   修订后规则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1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 9:15-15:00。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

    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2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3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

    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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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七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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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
                                                                    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

                                                                    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                                                            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

6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