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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4-26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1-01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上午(星期二)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厅
    3、股权登记日:2011 年 4 月 19 日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哲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2,459,89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2.89%。公司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
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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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31,100,4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8.97%,0 股反对,1,359,400 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截止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 计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83,069,394.29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260,515,862.96 元。
     公司拟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1,728,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股份派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4,518,625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 128,550,769.2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每 10 股股份转增 2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为 36,345,75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
为 218,074,500 股,剩余资本公积 224,170,112.96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顺利实施后,授权公司
董事会因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变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册总资本、公司
总股本等相关条款,同时变更公司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等相关事项。
     经表决,131,100,4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8.97%,0 股反对,1,359,400 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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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0 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2)《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台湾汉钟的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903,046 股),65,556,84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公司与上海富田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3)上海柯茂与上海富田的关联交易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授权公司总经理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
务的议案
    为了给公司发展进一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
了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美金柒仟陆百万元)
的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并代表公司向银行办理借款开户及融资等相
关事项。前述额度包含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的额度。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审慎决定借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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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订第二十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修订第四十三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3)修订第八十二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4)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5)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6)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7)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8)修订第一百六十四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9)修订第一百六十九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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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反对,0 股弃权。
    (10)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1)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2)修订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3)修订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4)修订第一百八十二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5)修订第一百九十四条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
多,有着比较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含贰亿伍仟万元)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项目决
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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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132,459,89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周玉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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