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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1-08-25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涛_______________   杨建文___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