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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2011-09-2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公司简称                                             汉钟精机

                     股票代码                                              002158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
                                                       是/否/不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
                                                         适用
                                                                  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是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是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是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
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
                                                          是
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
                                                          是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
                                                          是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                 公司目前尚未有董事会聘任的内部审计
                                                          否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负责人。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是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
                                                                  关联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目前是每半
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年检查一次。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证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否
                                                                  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事项。
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
                                                          是
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
                                                          是
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       是
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每季提交审计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       否
                                                               签署,每年提交年度审计计划。
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
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是
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
                                                       是
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是
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是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是
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
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         是
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
                                                       是
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
                                                       是
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
                                                       是
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
                                                       是
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       是
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是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未发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不适用
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议》补充协议事项。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
                                                       是
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
项目投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是
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是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     是
并向我所报备。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
                                                     是
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否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未存在占
况。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
                                                     是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是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
                                                     是
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
                                                    不适用   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
                                                     是
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是
                                                             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否
                                                             制度。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
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是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
                                                     是
评价报告。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
                                                     是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未对公司出具内
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      不适用
                                                             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
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
                                                       是
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六、其他
                                                               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
  1、上市后 6 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
                                                       否      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
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份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是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              公司独立董事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之
                                                       是
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后,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是
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              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报备。                                               未买卖公司股票事项。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