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10-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提供担保事项
因经营资金运转需要,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汉钟”)需向银行申请 175
万美金的贷款,公司作为香港汉钟的唯一投资主体,需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1 年 10 月 27 日,除上述提到的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的担保事项外,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发表意见
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以及对外投资的
资金需求,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
司提供 175 万美元贷款的担保。
特此说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涛____________ 杨建文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