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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10-27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原聘请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分立重组,其分立的
北京相关部门和相关分所合并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将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履行了会计
师事务所聘用程序。
    3、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说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涛____________     杨建文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